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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網友在湯屋泡湯約會,卻引發性侵官司。此湯屋非事件發生地點。 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周姓男子去年11月邀約1名女網友到北投紗帽山泡湯,雙方並於湯屋中發生性行為,女子不滿周男辦完事就閃人,獨留她1人在湯屋過夜,氣得告周男性侵;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,周男與告訴人是你情我願,沒有強暴脅迫事證,今天對周男處分不起訴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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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劉偉婷祈蔽寞朱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